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中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权的特性。
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构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
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
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发展演变
1.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3.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4.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再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5.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即:修复—经营—转让项目在使用后,发现损毁,项目设施的所有人进行 修复恢复整顿—经营—转让。
6.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即:设计—建设—融资—经营。
7.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
8.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
9.ROMT(rehabilitate—operate—maintain—transfer)即:修复—经营—维修—转让
10.ROO(rehabilitate—own—operate)即:修复—拥有—经营
11.BST(Build_Subsidy_Transfer)即建设—补贴—移交,政府分期购买服务的方式,比如大庆市大同区将萨大路大同城区段近2公里的道路照明交由专业公司建设维护,区政府每年比照正常路灯耗电量补贴其电费,10年期满后,该区域的50盏太阳能路灯无偿移交给政府。
法律特点
BOT投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同其它融资方式相比,有其自身的法律特点:
(1)从权利转移看:政府只是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合同),将公共建设项目的经营权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则在经营一定的时期后将其转交给当地政府。
(2)从责任范围来看:政府依据签订的协议(合同),通过经济活动的方式将设计、融资、建设、经营、维护公共设施的责任转移给项目公司。
(3)从项目的资金来看:采用BOT融资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或国内投资者通过融资、贷款解决。政府不提供担保资金,但可适当贷款或参股,共同投资。
(4)从参与主体来看:政府与项目公司作为主要主体通过合同达成合作意向,项目公司分别通过贷款合同、经营合同、建筑合同、设计合同与银行、经营承包商、建筑商、工程设计机构达成有关贷款、经营、建设、设计方面的合作意向。